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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各学生班级:

为切实做好机械工程学院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领导小组

1、成立青海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李文

成员:曹丽娜  吴宝霞  李灼华  卢海静

2、成立机械工程学院各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班主任

成  员: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考勤员、学生代表(7、9人,必须是单数)。

二、考评对象: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各班按有2015-2016学年学籍的学生认定。

三、考评原则和方式考评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合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实行民主评议的方式。

四、认定要求及工作程序

1、严格执行《青海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学年综合考评细则》。

2、各班考评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青海大学学生综合考评统计表》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 9月14日前公示完毕

3、经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张贴栏内张贴,9月18日、19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异议,9月20日-21日下午14:00-16:00由卢海静老师统一答复。

4、请各班于9月22日前将《青海大学学生综合考评统计表》(一式三份)、经班主任、教管部、辅导员签字和(excel电子版)报到院学管部各年级辅导员处。

联系人:卢海静      电话:0971—5315251

附:1、《青海大学学生综合考评统计表》(样表)

    2﹑《青海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学年综合考评细则》。

     

 

2016年9月2日

 

抄报:青海大学学生工作处  

 

 

 


 

青海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细则

《青海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细则》已于2012年9月12日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9月12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充分尊重和发挥学生多元化的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和倡导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要求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学院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学院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性人才。根据《青海大学学生综合考评条例》,为使考评工作细致化、规范化,全面正确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考评成绩将作为奖学金评定、助学金认定、学生评优的依据。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三条 考评结果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由德育、智育、体育三部分考核分组成,其比例分别为:德育20%、智育60%、体育20%。


  •     德育考核(20分)

  •   一、基本分:共12分

  德育基本分=思想品德分+组织纪律分+集体观念分+班长加分+考勤员加分

1、由班级评定小组根据学生表现给予思想品德0-4分、组织纪律0-3分、集体观念0-3分三部分的相应分值;

2、班长可根据学生参加班级工作、活动及表现情况给予0-1分加分;

3、班级考勤院根据学生课堂、晚自习出勤情况给予0-1分加分

  二、院学生会、团支部加分(加分后德育总成绩不得超过20分)

  1、积极向学校、班主任、辅导员反馈学生组织、参与影响校园稳定安全、国家和谐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情况加10分;

2、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校园文明、校园文化、校园建设,如:迎新晚会、文艺汇演、社会实践、主题活动等集体活动,每次最多加1分;

3、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校园文明、校园文化、校园建设等集体活动,如:校艺术团、院合唱团、文艺演出、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主题活动等集体活动,每次加2分;

4、积极与不良风气做斗争,制止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发生、参与见义勇为行为的,每次加5分;

5、在校院组织的宿舍检查中,年终获得优秀的,每人加1分;

6、学生以个人名义参加其他各类活动、竞赛获奖,每人每项加0.2分,要求以证书为依据,同类活动加分不累计;

7、代表学校、学院获得校园文明、校园文化、校园建设等集体活动奖励的,按奖励等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含鼓励奖、优秀奖)加1分;第一名加3分、第2及第3名加2分,其他每次加1分;同类活动按最高奖励等级计算,不累计加分,与参加分可累计。

8、优秀共产党员每人次加2分。

  三、扣分(扣分后德育总成绩最低为零分

1、组织实施或参与影响校园稳定安全、国家和谐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扣10分;

2、散布或传播影响校园稳定安全、国家和谐的信息扣5分;

3、无故拒绝参加或缺席以学校或学院为单位的校园文明、校园文化、校园建设等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扣分上限8分;

4、无故拒绝参加或缺席以班级为单位的校园文明、校园文化、校园建设等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扣分上限5分;

5、无故缺席以学院为单位的校园文明、校园文化、校园建设等集体活动的训练及日常工作,如合唱团训练等,每次扣1分,扣分上限5分;

6、无故缺席校院安排的会议、活动等,每次扣1分;

7、在校院组织的宿舍检查中,给予通报批评、不合格及不配合检查的宿舍,同宿舍人员每人每次扣1分;

8、违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青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按照处分等级扣分。通报批评1次1分、警告1次2分、严重警告1次3分、记过1次4分、留校查看1次5分。取消本年度各类奖学金、优秀等评选资格;

9、在校内外喝酒的一经发现,1次扣2分。取消本年度各类奖学金、优秀等评选资格。

(五)德育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16分以上为优秀,11-15分为良好,10分以下为一般,此结果将作为学年思想品德、入党等评定的依据。

(六)德育考核10分以下者,取消本年度各类奖学金、优秀等评选资格。

  第五条  智育考核(60分)

  一、基本分

1、智育基本分=课程平均成绩乘以60%

课程平均成绩是本学年全部课程(除体育)的平均分数,各门成绩按学期末总评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计算公式:

课程平均成绩=各门成绩之和除以课程门数

2、学期末各门课程总评成绩有不及格者,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加分(加分后智育总成绩不得超过60分)

1、主持大学生科研活动,每项加0.5分,参加大学生科研活动每项加0.3分,该类最高加1.5分;

2、参与教师科研工作,每项加0.3分,该类最高加1分;

3、在国家核心期刊和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独著)每篇加1分,第二作者每篇加0.3分,其他加0.1分;国内公开发表(普刊)第一作者加0.5分,其他作者0.1分。获得发明专利者每人每项加1分。

4、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学术交流、竞赛等,如辩论赛、演讲比赛等,每人每项加0.3分;

5、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参加1次加0.1分,该类加分最高加0.5分;

6、代表学校或学院获得各类科技活动、学术交流、竞赛等获得奖励,国家级奖项按奖励名次:一等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第三名)加1分、其他鼓励奖及优秀奖等加0.5分。省级奖项按奖励名次:一等奖(第一名)加2分、二等奖(第二名)加1分、三等奖(第三名)加0.5分、其他鼓励奖及优秀奖等加0.3分;校级奖项按奖励名次:一等奖(第一名)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第三名)加0.3分,其他鼓励奖及优秀奖等加0.1分;同类比赛按最高名次计算,不累计加分。

注:若团队获奖,按照获奖等级加分除以N/2换算后的分值进行加分(N为团队获奖人数)。

三、扣分(扣分后智育总成绩最低为零分)

  1、无故不参加学院安排的学术报告、交流活动等,每人每次扣0.2分;

  2、无故拒绝参加或缺席以学校或学院为单位的各类学术交流、竞赛等活动,每次扣1分。

第六条  体育考核(20分)

  一、基本分

1、体育基本分=体育课程成绩乘以20%。

2、按规定程序,批准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体育考核成绩以本班体育考核平均成绩计。

二、加分(加分后体育总成绩不得超过20分)

1、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坚持课外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加2分;

2、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各类体育活动、竞赛等集体项目,如参加院运动队、方块队等,每次每人加2分;

3、代表学校或学院在校级以上各类体育活动、竞赛等单项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按获得名次。每人每项分别加3、2.5、2、1.5、1、0.5分。本年度同类体育项目加分按获得最高每次计算,不累计加分,与参加分累计;

4、破校记录者,每人每项加3分。

5、早操签到每天0.1分,共计签到60次,满分6分。若参加学院或学校体育项目训练,则在早操分数中按照每天0.1分加分。早操加分不得超过6分。

三、扣分(扣分后体育总成绩最低为零分)

1、无故拒绝参加或缺席以学校或学院为单位的各类体育活动的集体项目比赛的,每人每次扣3分;

2、无故拒绝参加或缺席以班级为单位的各类体育活动的集体项目比赛的,每人每次扣2分;

3、无故缺席以学院为单位开展的各类体育活动的训练和日常工作的,如运动队、方块队训练等,每人每次扣1分,扣分上限3分。

第七条  综合加分及扣分

本条所列加分、扣分直接加入德育、智育、体育考核后的总分中。

一、加分

1、在校院团委、校院学生会、社团中担任学生干部者,按担任最高职务的表现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院团委书记、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每人最多加2分,院团委支部委员、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社团负责人每人最多加1分,团委干事、学生会干事每人最多加0.5分;在校学生会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中担任部长及以上干部者给予加分,部长每人最多加1分,主席、副主席每人最多加2分。

2、团委、学生会、社团等组织的活动获得集体奖或优秀组织奖励的,工作人员加分人数按活动总参加人数的5%确定,加分按获得名次加分20%计;上报院学生管理部考核后进行加分。

3、在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的,按担任职务的工作表现进行加分,团支部书记、班长最多加1分,团支部委员、班委最多加0.5分,该加分由班级评定小组讨论后获得,可与校院团委、校院学生会、社团中学生干部加分累计。

4、班级独立考勤员最多加0.5分,若考勤员为班级干部,则按照原有班级干部加分+0.4*0.5的系数给予加分。

4、说明:担任职务必须满半年,不满半年的,降低1个等级进行加分。

5、每学年初担任新生助理班主任在年终综合考评中加0.2分。(仅限当年)

6、综合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3分。

二、扣分

1、在校院团委、校院学生会、社团中的学生干部,长期不到岗,无故不参加正常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每人扣3分,取消本年度各类奖学金、优秀等评选资格。

2、在校院团委、校院学生会、社团等活动组织、工作安排中玩忽职守,造成活动终止或任务未完成的,主要责任人扣3分,其他责任人扣1分;

3、学生干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扣1-3分;

4、学生纪检人员在考核中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撤消起所担任职务,提交院学生管理部进行处理,取消本年度各类奖学金、优秀等评选资格。

5、班级内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级干部根据责任按职务进行扣分,团委书记、班长扣2分,团支部委员、班委扣1分,取消班委会成员本年度各类奖学金、优秀等评选资格。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考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九月份进行。由班主任组织班委会成立考评小组,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各科成绩进行加扣分,要求各班考评小组认真执行本细则,对学生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综合考评。

第九条  加分扣分情况,涉及到校院的,由院学生会纪检部负责考核,院学生会纪检部由各班级团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一般同学组成,并将每次活动考核情况报备院学生管理部,在每年考评前,院学生管理部统计后下发各班级。涉及到班级的,由各班团支部负责按照本细则进行考核,并将每次活动考核情况报备班委会,在每年考评前,班委会将统计结果与院学生管理部下发加扣分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可在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院学生管理部进行复核。如无异议,各班考核小组依据本细则进行年度综合考评。

  各班考评结果需在本班级内张榜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由班主任填写《综合考评统计表》一式三份,提交院学生管理部,经审核,无异议后,由院长签字,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毕业班学生的考评在毕业考试及论文答辩结束后即可进行。考核依据本细则执行。

第四章  考核等级

  学生综合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率20%,良好率65%,及格率15%。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青海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