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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贫困生认定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各学生班级:

根据青海大学2014-2015学年贫困认定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机械工程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贫困认定领导小组

1、成立青海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贫困生认定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李文  韦浩民  胡明尧  李灼华  郭强  吴宝霞

2、成立机械工程学院各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班主任

成  员:各班班长 、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5、7人,必须是单数)。

二、认定对象: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各班按2014-2015学年的学籍学生认定。

三、认定原则和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合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的方式。

有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认定特别困难学生

1)烈士子女、孤儿(须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2)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

3)父母残疾(须提供县以上民政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

4)因突发事件、重大变故、自然灾害等。

 有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认定困难学生

  1)低保家庭子女(须出具民政部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复印件);

 2)学生本人残疾(须提供县以上民政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应有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4)其他特殊原因。

有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认定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

 2)父母一方下岗或无固定工作,生活水平低于城乡居民低保水平(父母下岗须出具《下岗证》复印件)。

四、认定要求及工作程序

(一) 认定要求:

 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出,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各院系应严格监督,认真落实!

(二)认定程序:

1.在规定时间内,本学年申请贫困生的同学需提供的材料:

(1)贫困证明。如果是城镇户口,贫困证明上必须有所在地居委会、区政府、区民政部门三级部门盖章;如果是农村户口,必须有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民政部门三级部门盖章才能认可。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本班上学年已经认定的贫困生的同学和本学年欲申请贫困生的同学一起参加重新认定。

3.各班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 9月22日前公示完毕。

4.学院贫困生名单,经学院贫困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张贴栏内,9月24日、25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异议,9月25日前找年级辅导员给予答复,过期不候。

5.请各班于9月22日前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贫困证明(村乡县三级盖章)按贫困档次(特困、困难、一般困难)分开与《青海大学2014-2015年度贫困学生情况统计表》经班主任签字和(excel电子版)报到院学管部。9月26日学管部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统计上报报到校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李灼华      电话:0971—5315251          

附:1、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青海大学2014-2015年度贫困学生情况统计表(特困、困难、一般困难)

 3、省属普通高校认定特困生、贫困生参考标准   

 

2014年9月10日